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速看!这些车主3个月内请速接受处理
公 告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:“逾期不来接受处理,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,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”之规定,现对拉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扣留、逾期未来接受处理的4辆车进行公告,请机动车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90天内前往拉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相关大队接受处理,90天内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将按有关规定对所扣留的机动车依法处理。现将这些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机动车号牌、驾车人及违法行为公示如下:
1、 川A613V3号银灰色思威牌小型轿车,2022年01月28日,驾驶人张帅所驾驶的车辆,涉嫌套牌被执法民警查扣。
2、川AV6T66号白色路虎发现牌越野客车,2022年02月09日,驾驶人岗珠所驾驶的车辆,涉嫌套牌被执法民警查扣。
3、川A0RY19号保时捷牌小型越野车,2021年07月29日,驾驶人单增欧珠所驾驶的车辆,涉嫌套牌被执法民警查扣。
4、青A5R678号白色本田雅阁牌小型车,2021年07月05日,驾驶人达多所驾驶的车辆,涉嫌套牌被执法民警查扣。
拉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
2022年4月15日
拉萨融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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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拉萨交警
编辑:普布央宗
责任编辑:韩英琴
审核:夏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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